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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3 11:53:22  浏览:948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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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

(2007年11月23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7年11月23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0号公布 自2008年3月5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促进和规范志愿服务工作,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志愿服务活动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经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自愿、无偿服务社会和帮助他人的公益行为。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及其分支机构、团体会员。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在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或者参加志愿服务组织临时招募,利用自身知识、技能、体能、时间等,从事志愿服务的个人。

第四条 省、市、县(市、区)设立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成员单位和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及其相关工作。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志愿服务的指导和保障工作。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共青团组织。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社会发展规划,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 倡导和鼓励单位、个人宣传志愿精神,尊重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第七条 每年三月五日为浙江省志愿者日。

第二章 志愿服务组织

第八条 省、市、县(市、区)成立区域性志愿服务组织,名称为志愿者协会。志愿者协会应当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根据需要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可以申请加入志愿者协会,成为其分支机构或者团体会员。

第九条 志愿服务组织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完善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二)招募、登记、培训、管理、考核、表彰志愿者;

(三)组织实施志愿服务活动;

(四)建立志愿服务档案,制定志愿服务评价制度;

(五)筹集、使用和管理志愿服务活动资金、物资;

(六)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七)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志愿服务应当统一志愿服务标识,实行注册志愿者登记制度。

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由省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制定。

第十一条 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应当公布与志愿服务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告知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三章 志愿者

第十二条 志愿者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参加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但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或者由监护人陪同。

第十三条 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

(二)获得志愿服务必需的条件和保障;

(三)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四)对志愿服务活动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自身需要他人帮助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六)志愿者的个人信息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

(七)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八)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志愿服务活动的管理规定;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并完成志愿服务活动;

(三)参加志愿服务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四)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志愿服务标识;

(五)维护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形象和声誉;

(六)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报酬;

(七)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隐私、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不得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八)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十五条 提倡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领域和社区、大型社会活动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倡为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失业人员和其他有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个人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六条 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之间应当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强迫他人从事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七条 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安排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身体等条件相适应,与志愿服务项目所要求的知识、技能相适应,并事先征求志愿者意见。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其服务范围和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需要志愿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按照志愿服务组织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告知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和潜在的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对是否提供服务给予答复。

志愿服务组织也可以根据志愿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直接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

开展高风险或者涉外的志愿服务以及为大型社会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其他志愿服务,一方要求签订书面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 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应当根据服务项目需要,对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进行必要的专项服务培训,办理相应的人身保险,并提供必要的物质和安全、卫生保障。

第二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或者以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名义、志愿服务标识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性活动、违背社会公德以及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

第五章 保障和激励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和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等保障。

第二十二条 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来源:

(一)政府财政支持;

(二)社会捐赠、资助;

(三)其他合法来源。

志愿服务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公开,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捐赠者、资助者、志愿者和社会的监督。

志愿服务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三条 鼓励组织、个人对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捐赠、资助。捐赠、资助的财产使用应当尊重捐赠者、资助者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

捐赠者和资助者依法享受税收等方面的优惠。

第二十四条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招考公务员或者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志愿服务表现突出的志愿者。

第二十五条 教育部门、学校和有关社会团体应当将培养青少年志愿服务意识、志愿服务能力纳入素质教育内容,并将青少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高等学校和中学应当鼓励学生参加相应的志愿服务活动,将其纳入社会实践或者综合实践活动,并建立相关的考核激励机制。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鼓励本单位、本系统的人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未经志愿服务组织安排,个人自愿、无偿地服务社会和帮助他人的,可以与受助者约定服务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七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表现突出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以及对志愿服务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提供志愿服务的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利用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或者以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名义、志愿服务标识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性活动的,由民政、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侵占、私分、挪用志愿服务经费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到省外、境外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按照国家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8年3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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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9〕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促进扬州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的繁荣和发展,表彰和宣传对本市工艺美术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级工艺美术人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实行“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评审认定制度。
第二条 在扬州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扬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委)负责认定工作,扬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工艺美术协会)协助市经贸委做好认定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组建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由14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评审委员会委员从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高级工艺美术师、行业专家学者及市行政主管部门、工艺美术协会中产生。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市工艺美术协会推荐,市政府审定并聘任,每届任期两年。办事机构设在市工艺美术协会。
第三章 申请认定
第五条 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每两年评审认定一次。
第六条 申请认定的个人应向市工艺美术协会递交如下申报材料:
1、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及简介表,并附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
2、个人学历、职称等证明材料;
3、所在单位或社区的艺龄证明及聘用合同、协会会员资格证明;
4、个人业绩、技艺、成果(获奖、论文)证明材料及近期作品照片;
5、评审将采取申报材料与作品相结合的办法,评审期间申报人须提供个人作品(实物)不少于3件。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凡被推荐评审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的技艺人员必须拥护改革开放,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工艺美术产品设计或制作15年以上,或具有助理工艺美术师以上职称;
2、在本市工艺美术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含退休返聘人员)或为协会会员;
3、由两名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或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的人员推荐;
4、技艺精湛,有较丰富的创作实践经验,其作品多次在国内外行业展览会获奖,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5、能从事专业研究和指导、传授技艺,对继承、创新、发展传统工艺美术事业做出较大成绩;
6、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第五章 评审认定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及其作品进行评审认定。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每次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不得低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采用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赞成票达到出席委员数的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以上,评审结果有效。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异议。评审委员会在公示期满后15日内,负责对署名的书面异议做出答复,通知意见人和申请人。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将最终评审结果报市经贸委,由市经贸委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批后颁发证书、召开表彰大会并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消其大师称号:
1、伪造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骗取称号的;
2、品行、艺德堕落,在行业中影响很坏的;
3、受到党纪、政纪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4、因犯罪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第六章 奖励政策
第十三条 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可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或江苏省工艺美术名人。
第十四条 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在参加市工艺美术协会组织的传统工艺美术国内外展会中,可享受补贴和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扬州工艺美术大师承担带徒2名以上学艺任务,且带徒三年以上的,经市工艺美术协会核准后,报市经贸委、市财政局批准,按照财政隶属关系发放带徒津贴(参照江苏省工艺美术名人带徒标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经贸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域名的保护

许登甲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 互联网已成为企业争夺顾客的新战场.一个有价值的域名会给注册人带来无限商机。网络的应用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未来人们生活和工作的基本环境。大量的企业开始应用互联网络开展业务,由此开始了注册符合自己企业特征的网络域名的争夺战。我国大量的知名企业、商标和特定称谓等被他人抢先注册,为我国企业和机构将来通过国际互联网开展业务带来严重障碍,在众多方面造成不应有的经济和信誉上的损失。
  未注册域名的危害:
  麦当劳,世界快餐业巨头,1994年,在其准备着手注册域名时,发现(mcdonalds.com)已被申请注册。经谈判,麦当劳以800万美元,最后从一位美国新闻记者手中赎回。2004年,麦当劳将其宣传口号定为“我就喜欢”,并在电视、平面、网络大加宣传。并在互联网上麦当劳特意开设了“我就喜欢”(www.wojiuxihuan.com.cn). 但遗憾的是,麦当劳的保护并不完整,仍然遗漏了(wojiuxihuan.cn)这个CN域名。随即这个中文域名便被抢注,并在网站上发布广告以5万元的起价出售该CN域名。

  全球互联网搜索巨头Google以百万美元巨资买回了几年前被别人抢注的CN域名google.com.cn和google.cn。为了博得中国网民青睐,Google(谷歌)在华发布了全球最短的域名G.cn,史上最短域名正式上线。从google.com到换用百万美元购买的google.cn,再到收购265曲线获得G.cn,谷歌在域名本土化道路上可谓步步为营。谷歌为此付出的代价高达千万美金。

  腾讯QQ,名列亚洲即时通讯软件首位,世界即时通讯软件第三位。2000年3月,腾讯OICQ遭ICQ所属方“美国在线”指控,痛失OICQ.COM域名,为避免再遭知识产权大棒,腾讯断然弃OICQ品牌;2003年1月,腾讯在QQ.COM.CN域名的争夺战中落败;事隔不到两月,中国顶级域名QQ.CN再次与腾讯“擦肩而过”,被个人用户抢先升级注册;2003年4月8日,据有关人士透露,一直奋战在即时通信领域的腾讯,不惜花血本1000万收购海外的QQ.COM全球顶级域名。

  域名一旦遭到抢注,追回的难度非常大,如果是驰名企业的域名被抢注,则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追回,但不能对抗合法并善意取得的域名持有人。域名遭到抢注后,被抢注者会面临三种选择:花巨资买回域名;放弃该域名重新使用新的域名;通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仲裁、诉讼追回域名。无论是哪种方式,最终损失的还是企业的经济效益。
  
  域名是指网络设备和主机在互联网中的字符型地址标识(如gov.cn、sina.com等)。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域名注册服务遵循"先申请先注册"原则。企业只有尽早的注册域名才能防范抢注者抢注与自己企业相关的域名。可以说域名是企业的无形知产。
  域名遭抢注的原因:
  1、企业忽略了域名的保护
  企业域名屡遭抢注,主要在于企业的域名保护意识薄弱。很多企业重视耗资打造自身的经济,却忽视了企业在网络上的宣传。当企业的影响力不断扩大的时候,部分企业看到其品牌后蕴藏的巨大商机,遂在其域名上申请注册不同级别的域名,较好的防护了自身品牌的域名。然而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企业即使知道自己的域名被抢注,却不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听之任之,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抢注者的气焰。有的企业甚至认为域名对其发展的作用微不足道,也助长了抢注风。
  2、抢注者的操作
  企业域名背后往往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抢注者注册某企业域名后,可通过高价转让给该企业,赚取差价。使得抢注风越刮越大,整个行业陷入域名危机。
  3、法律方面的问题
  2009年12月14日之前,我国对各种域名的申请人无任何限制,自然人、企业法人等均可申请注册域名,使得我国域名抢注处在难堪的境地。
  2009年12月14日之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对国内域名注册申请人资格的审查有了严格限制,即个人不能申请注册国内域名。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域名抢注的发生,但会导致个人用户选择到国外注册,或者被迫冒用公司名义填写虚假信息。这种治标不治本的行为很难得到根治。

  保护措施: 
  域名抢注现象目前已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那么作为企业应如何应对域名抢注问题?面列举几点建议:
  一、提交UDRP非诉讼解决
  解决机构有:
  1、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
  2、公共资源中心纠纷解决事务所
  3、国家仲裁事务所
  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UDRP是负责管理国际域名系统ICANN公布实施的,对国际顶级域名如“.com”“.net”“.org”争议纠纷的解决机构。
  对于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均可向该机构提出裁决申请:
  1.)注册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标相同或令人混淆的近似;
  2.)域名注册人就其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3.)域名被恶意注册和使用。
  对于上述第三点“恶意”的理解有四种情形
  (1)被投诉人注册或获得域名的主要目的在于,向作为商标权人的投诉人或者投诉人的竞争对手,以高于域名注册的直接花费的昂贵价格,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域名注册;
  (2)被投诉人注册域名是为了阻止商标权人将商标注册为对应的域名,并且被投诉人已经实施了这种类型的行为;
  (3)被投诉人注册域名的主要目的在于扰乱其竞争对手的经营活动;
  (4)被投诉人通过使用域名,可能使网络用户误以为投诉人的商标与被投诉人使用域名的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及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有同一来源或有其他联系,从而出于商业目的,故意试图将网络用户吸引到其自己的网站或者其他在线站点。 
  然UDRP裁决的救济仅限于要求域名注册组织取消被投诉人的域名注册或者将系争域名转移给投诉人。至于投诉人因被投诉人恶意行为而造成的其他损失,则不属于UDRP的处理范围。

  二、中国域名争议非诉讼解决
  解决机构有: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
  2、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
  3、香港国际仲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