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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02 09:09:36  浏览:841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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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泰安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145号

  《泰安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二O一O年一月七日 






泰安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有效利用水资源,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节约

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节水工作的领导,把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节水投入,建立实行节约用水责任制。

  第三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节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其所属的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具体的节水管理工作,

指导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做好城市节水工作。

  发展改革、经贸、建设、财政、物价、供水等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水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按照优先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积极引用客水、鼓励回用再生水和综合利用微咸水、矿坑水等劣质水

的原则,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优化配置。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节水义务,并有权对违反节水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第二章 计划和定额用水

  第六条  用水实行定额管理制度。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经贸、建设等部门制定工业、服务业单位产值用水定额标准,会同市建设等部门制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标准

,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用水实行计划管理制度。

  工业、服务业单位的用水年度计划根据定额标准与年度总产值(或销售收入)直接核定,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年度计划按定额标准与家庭人

口直接核定,不再由有关部门下达具体的计划。

  第八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安装量水计量设施。实行公共供水的城乡居民住宅应分户安装量水计量设施。

  引用大中型水库、河流、湖泊水的,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城市市区取用地下水的,安装使用远程监控计量设施;农业

灌溉取用地下水的,推广使用智能卡计量技术。

  用水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装置量水计量设施或者未及时更换已损坏的量水计量设施的,按照设计最大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设备额定流量24小

时运行计算其用水量。

  第九条 用水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超过年度用水计划的,按照超计划累进加价标准缴纳水费;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超过年度用水计划

的,按照超计划累进加价标准缴纳水资源费。具体标准由物价部门制定。

  第十条  超计划加价收费分别按照水费、水资源费征收渠道进行征收。超计划加价水费的50%上缴财政,其余留自来水公司;超计划加价

征收的水资源费全额上缴财政。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调配农业、工业、生态用水的原则,制定供水水源

应急调度预案。发生重大旱情等情况的,按照应急调度预案确定的措施进行供水,可以调减年度用水计划,限制生产取水、用水,旱情特别重

大时,还可再限制生活取水、用水。

  第三章 节水措施

  第十二条  经贸、科技及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扶持节水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利用,对重点节水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应优先

列入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攻关计划。

  鼓励扶持农业旱作技术和农作物抗旱新品种的研究和推广,推动节水型农业的发展。

  第十三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已安装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自本办法实施起两至三年内完成设备更换或节水技术改造,设备更换或节水

技术改造计划报告水利、经贸、建设等部门。

  第十四条  在确定城市发展规模、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及城市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的水资源承载能力。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建设相应的节水设施,提高水的综合利用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使用。

  第十五条  规划建筑面积或日用水量超过规定规模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中水设施,项目竣工验收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中水设施的

验收。

  已建成的中水设施和其他节水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转,安全使用。因检修等原因需停止使用的,应提前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工业用水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水循环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饮料和其他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应对生产后的尾水进行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饮用水生产企业的产水率不得低于有关部门制定

的原料水比率。

  第十七条  经营洗浴、游泳、水上娱乐业和洗车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节水措施,并对排放水进行综合利用。

  城市绿化应优先选用耐旱型树木、花草。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洗车业、建筑业应优先使用劣质水、中水和其他再生水。

  各级应加大灌区改造力度,大力推行渠道防渗、低压管灌、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

  第十八条  城乡公共供水单位应加强对供水管网的维护,定期进行管网查漏,及时维修和改造,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失率不得高于国家规

定的标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严格限制新建自备水源,按照计划依法逐步封闭已有自备水源。

  自备水源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保持取水与用水的基本平衡。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应当将一定比例的水资源费、超计划累进加价收取的水费,专项用于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和节水设施

建设、节水管理及奖励等。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分别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

条例》和《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处罚。

  第二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泰安市城市市区内的节水工作遵守《泰安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27号令),其有关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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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治骨质疏松知识要点》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治骨质疏松知识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骨质疏松是中老年人尤其是女性最常见的骨骼疾病,是导致骨折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骨质疏松对大众健康的影响日益严重。为普及骨质疏松预防知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降低骨质疏松危害,将正确的骨质疏松相关知识和信息提供给公众和媒体,我部组织专家编写了《防治骨质疏松知识要点》。现印发你们,供各地开展防治骨质疏松工作中参考。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防治骨质疏松知识要点



一、骨质疏松防治的11点提示

(一)骨质疏松症是可防可治的慢性病。

(二)人的各个年龄阶段都应当注重骨质疏松的预防,婴幼儿和年轻人的生活方式都与成年后骨质疏松的发生有密切联系。

(三)富含钙、低盐和适量蛋白质的均衡饮食对预防骨质疏松有益。

(四)无论男性或女性,吸烟都会增加骨折的风险。

(五)不过量饮酒。每日饮酒量应当控制在标准啤酒570ml、白酒60ml、葡萄酒240ml或开胃酒120ml之内。

(六)步行或跑步等能够起到提高骨强度的作用。

(七)平均每天至少20分钟日照。充足的光照会对维生素D的生成及钙质吸收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八)负重运动可以让身体获得及保持最大的骨强度。

(九)预防跌倒。老年人90%以上的骨折由跌倒引起。

(十)高危人群应当尽早到正规医院进行骨质疏松检测,早诊断。

(十一)相对不治疗而言,骨质疏松症任何阶段开始治疗都不晚,但早诊断和早治疗会大大受益。



二、知识要点

(一)什么是骨质疏松症?

Ÿ 骨质疏松症是中老年人最常见的骨骼疾病。

Ÿ 骨质疏松症是一种全身性疾病,它的主要特征是骨矿物质含量低下、骨结构破坏、骨强度降低、易发生骨折。

Ÿ 疼痛、驼背、身高降低和骨折是骨质疏松症的特征性表现。但有许多骨质疏松症患者在疾病早期常无明显的感觉。

Ÿ 骨质疏松性骨折是脆性骨折,通常在日常负重、活动、弯腰和跌倒后发生。

Ÿ 骨折是骨质疏松症的直接后果,轻者影响机体功能,重则致残甚至致死。常见的骨折部位是腰背部、髋部和手臂。

(二)骨质疏松症的危害。

Ÿ 骨质疏松症是第四位常见的慢性疾病,也是中老年最常见的骨骼疾病。

Ÿ 骨质疏松症被称为沉默的杀手。骨折是骨质疏松症的严重后果,常是部分骨质疏松症患者的首发症状和就诊原因。髋部骨折后第一年内由于各种并发症死亡率达到20-25%。存活者中50%以上会有不同程度的残疾。

Ÿ 一个骨质疏松性髋部骨折的患者每年的直接经济负担是32,776元人民币。中国每年骨质疏松性髋部骨折的直接经济负担是 1080亿元人民币。

(三)发生骨质疏松症的病因。

骨质疏松症受先天因素和后天因素影响。先天因素指种族、性别、年龄及家族史;后天因素包括药物、疾病、营养及生活方式等。年老、女性绝经、男性性功能减退都是导致骨质疏松症的原因。

(四)骨质疏松症的高危人群。

有以下因素者属于骨质疏松症的高危人群:老龄;女性绝经;母系家族史(尤其髋部骨折家族史);低体重;性激素低下;吸烟;过度饮酒或咖啡;体力活动少;饮食中钙和/或维生素D缺乏(光照少或摄入少);有影响骨代谢的疾病;应用影响骨代谢的药物。

(五)骨质疏松症的预防。

Ÿ 骨质疏松症可防可治。

Ÿ 人的各个年龄阶段都应当注重骨质疏松的预防,婴幼儿和年轻人的生活方式都与骨质疏松的发生有密切联系。

Ÿ 人体骨骼中的矿物含量在30多岁达到最高,医学上称之为峰值骨量。峰值骨量越高,就相当于人体中的“骨矿银行”储备越多,到老年发生骨质疏松症的时间越推迟,程度也越轻。

Ÿ 老年后积极改善饮食和生活方式,坚持钙和维生素D的补充可预防或减轻骨质疏松。

Ÿ 均衡饮食:增加饮食中钙及适量蛋白质的摄入,低盐饮食。钙质的摄入对于预防骨质疏松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嗜烟、酗酒、过量摄入咖啡因和高磷饮料会增加骨质疏松的发病危险。

Ÿ 适量运动:人体的骨组织是一种有生命的组织,人在运动中肌肉的活动会不停地刺激骨组织,使骨骼更强壮。运动还有助于增强机体的反应性,改善平衡功能,减少跌倒的风险。这样骨质疏松症就不容易发生。

Ÿ 增加日光照射:中国人饮食中所含维生素D非常有限,大量的维生素D3依赖皮肤接受阳光紫外线的照射后合成。经常接受阳光照射会对维生素D的生成及钙质吸收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正常人平均每天至少20分钟日照。

提示:防晒霜、遮阳伞也会使女性骨质疏松几率加大。平时户外光照不足的情况下,出门又要涂上厚厚的防晒霜或者用遮阳伞,会影响体内维生素D的合成。


(六)早诊断、规范治疗,降低危害。

Ÿ 骨质疏松症任何阶段开始治疗都比不治疗好。及早得到正规检查,规范用药,可以最大程度降低骨折发生风险,缓解骨痛等症状,提高生活质量。

Ÿ 骨质疏松的预防和治疗需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其防治策略包括基础措施和药物治疗两部分。

Ÿ 基础措施包括调整生活方式和骨健康基本补充剂。调整生活方式:富含钙、低盐和适量蛋白质的均衡饮食;注意适当户外运动;避免嗜烟、酗酒;慎用影响骨代谢的药物;采取防止跌倒的各种措施。骨健康基本补充剂包括钙剂和维生素D。

Ÿ 药物治疗包括抗骨吸收药物、促进骨形成药物以及一些多重机制的药物。必须在医师的指导下应用。

(七)骨质疏松症高危人群的自我检测。

提示:高危人群应当尽早到正规医院进行骨质疏松检测,做到早诊断、早预防、早治疗。


以下问题可以帮助进行骨质疏松症高危情况的自我检测,任何一项回答为“是”者,则为高危人群,应当到骨质疏松专科门诊就诊:

1.您是否曾经因为轻微的碰撞或者跌倒就会伤到自己的骨骼?

2.您连续3个月以上服用激素类药品吗?

3.您的身高是否比年轻时降低了三厘米?

4.您经常过度饮酒吗?(每天饮酒2次,或一周中只有1-2天不饮酒)

5.您每天吸烟超过20支吗?

6.您经常腹泻吗?(由于腹腔疾病或者肠炎而引起)

7.父母有没有轻微碰撞或跌倒就会发生髋部骨折的情况?

8.女士回答:您是否在45岁之前就绝经了?

9.您是否曾经有过连续12个月以上没有月经(除了怀孕期间)?

10.男士回答:您是否患有阳痿或者缺乏性欲这些症状?

提示:高龄、低体重女性尤其需要注意骨质疏松,医生常用“瘦小老太太”来形容这类高危人群。此外,缺乏运动、缺乏光照对年轻人来讲同样是骨质疏松的危险因素。


(八)骨质疏松症的误区。

1.喝骨头汤能防止骨质疏松。实验证明同样一碗牛奶中的钙含量,远远高于一碗骨头汤。对老人而言,骨头汤里溶解了大量骨内的脂肪,经常食用还可能引起其他健康问题。要注意饮食的多样化,少食油腻,坚持喝牛奶,不宜过多食入蛋白质和咖啡因。

2.治疗骨质疏松症等于补钙。简单来讲骨质疏松症是骨代谢的异常(人体内破骨细胞影响大于成骨细胞,以及骨吸收的速度超过骨形成速度)造成的。因此骨质疏松症的治疗不是单纯补钙,而是综合治疗,提高骨量、增强骨强度和预防骨折。患者应当到正规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

3.骨质疏松症是老年人特有的现象,与年轻人无关。骨质疏松症并非是老年人的“专利”,如果年轻时期忽视运动,常常挑食或节食,饮食结构不均衡,导致饮食中钙的摄入少,体瘦,又不拒绝不良嗜好,这样达不到理想的骨骼峰值量和质量,就会使骨质疏松症有机会侵犯年轻人,尤其是年轻的女性。因此,骨质疏松症的预防要及早开始,使年轻时期获得理想的骨峰值。

4.老年人治疗骨质疏松症为时已晚。很多老年人认为骨质疏松症无法逆转,到老年期治疗已没有效果,为此放弃治疗,这是十分可惜的。从治疗的角度而言,治疗越早,效果越好。所以,老年人一旦确诊为骨质疏松症,应当接受正规治疗,减轻痛苦,提高生活质量。

5.靠自我感觉发现骨质疏松症。多数骨质疏松症病人在初期都不出现异常感觉或感觉不明显。发现骨质疏松症不能靠自我感觉,不要等到发觉自己腰背痛或骨折时再去诊治。高危人群无论有无症状,应当定期去具备双能X线吸收仪的医院进行骨密度检查,有助于了解您的骨密度变化。

6.骨质疏松症是小病,治疗无须小题大做。骨质疏松症平时不只是腰酸腿痛而已,一旦发生脆性骨折,尤其老年患者的髋部骨折,导致长期卧床,死亡率甚高。

7.骨质疏松症治疗自己吃药就可以了,无需看专科医生。对于已经确诊骨质疏松症的患者,应当及早到正规医院,接受专科医生的综合治疗。

8.骨质疏松容易发生骨折,宜静不宜动。保持正常的骨密度和骨强度需要不断地运动刺激,缺乏运动就会造成骨量丢失。体育锻炼对于防止骨质疏松具有积极作用。另外,如果不注意锻炼身体,出现骨质疏松,肌力也会减退,对骨骼的刺激进一步减少。这样,不仅会加快骨质疏松的发展,还会影响关节的灵活性,容易跌倒,造成骨折。

9.骨折手术后,骨骼就正常了。发生骨折,往往意味着骨质疏松症已经十分严重。骨折手术只是针对局部病变的治疗方式,而全身骨骼发生骨折的风险并未得到改变。因此,我们不但要积极治疗骨折,还需要客观评价自己的骨骼健康程度,以便及时诊断和治疗骨质疏松症,防止再次发生骨折。




打造律师的业务能力

赵宏瑞 徐海凌 王晋刚


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类各种各样的需求分成五类: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其实,企业的法律需求也可以分类。在企业发展的各个发展阶段,企业会根据不同的利益结构产生方方面面的法律需求。
三个利益层次
一般而言,企业的利益可以分成三个层次:核心利益、重要利益以及一般利益。事关企业存亡的关键决策所涉及的利益就是企业的核心利益,例如需要董事会决议解决的经营危机、政策性风险等;重要利益就是涉及到企业中赢利能力的重大决策,例如调整商品价格、划分产品市场等;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所牵涉的就是企业的一般利益。企业决策者首先要考虑的是企业的核心利益,然后才是重要利益和一般利益。
三类法律服务需求
基于以上三个层次的利益划分,企业对律师的法律服务会产生三类法律需求。企业最需要律师解决的就是涉及企业核心利益的法律服务,例如企业上市、融资借贷、合并购买等,这方面的法律服务数量不大,但对律师的能力是绝大的考验。根据经验,这一类的法律服务只占律师服务总量的1%,但却能消耗优秀律师99%的精力。因为事关企业生死,至少也事关企业的重大变革,所以企业都会选择律师中的精英分子。企业对律师法律服务的第二大需求是基于企业重要利益的法律顾问服务。这一类需求占整个律师法律服务总量的29%,没有这一层次的法律服务,企业的发展壮大就会发生问题。占总量70%的律师法律服务都属于日常法律服务,需要的是严谨细密的律师工作。这一类工作如拟定和修改合同,解决劳动争议,追索欠款等等。
三大业务能力
三个层次的利益产生了三种法律服务需求,三种法律服务需求又向律师事务所提出了三种律师业务能力要求。“理和律师”将这三种业务能力总结为:核心利益的危机防范能力、重要利益的保驾护航能力、日常管理的善事利器能力。

正如印尼“海啸”、“中航油”危机、“霸菱银行”的破产,任何企业在运行中的某一阶段,都可能发生关乎生死存亡的危机。总的来讲,此种危机的发生机率似乎仅有1%,但是,
该1%的危机在性质上,往往具有根本性和致命性。某些情况下,采用法律方法事先防范、建立预警机制、事后及时补救,都是必要的、必须的、甚至是唯一的选择。在进行这样的危机处理和风险防范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基本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应用,甚至涉及到基本的法律原理。这时候如果没有资深法律专家的把关操控,就有可能出现原则性错误,违反现代企业的经营原则,“失之毫厘,谬以千里”,越努力吃劲越每况愈下,最后会像项羽渡乌江时地概然兴叹:“此乃天意,非战之罪也”,还不知道自己早已违反了现代企业经营的大忌。“理和律师”认为,优秀的专家型律师必须具备帮助企业进行风险防范的能力,在企业生死存亡关头“拔剑而起”,快刀斩乱麻,拔企业于惊涛骇浪之中,将企业引渡到和谐平安的彼岸。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绝大部分企业的生存目的。每个企业主流业务中的重大利益合同、重要客户维系、重大资产安全等工作,以及企业经常进行的构建、修补、实现其重大利益渠道的工作,都是企业的重要利益所在。对于这一类企业的重要利益,需得到专家型、顾问型律师的专业服务,有时甚至是需要律师们发挥创造性思维的专门服务。这里,律师必须实现“保驾护航”的服务目标。企业是航母,律师事务所就是护卫舰。在利益的海洋上征战角逐时,企业不可避免地会碰到礁石和风暴,如果没有专业律师的专业意见,企业就有可能因小失大,铸成大错。所以,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必须具备对企业重要利益的“保驾护航”能力,满足企业29%的法律服务需求。律师作为企业的“外脑”,我们常常感到为此类目的进行的律师工作,往往有助于企业建立起更安全、更可行、更稳定、更高效的企业核心竞争力。
无论是为了追求最大利润、还是防范经营风险,每位优秀企业家会在其企业内部动员出一切的力量和资源,创造出最大的企业利润,这体现在企业日常管理的每一项工作中。企业日常的财税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流程管理、直到企业理念建设的文化管理,从律师的角度看,都可以是日常的“涉法事务”。所有律师最大量的工作就是帮助企业处理这类日常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业务。这些法律服务非常基础,也比较简单,需要的更多是严谨的法律工作。“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善事”,就是使涉法的事务处理得更加完善;“利器”就是要企业的经营能力变得更加灵活有力。如果这些基本的法律服务工作做得到家,企业的日常运转就不会出大的纰漏,企业的重大利益和核心利益也能得到保障。我们感到,不论是改制重组型的创新企业、成熟稳定型的基础产业、还是具有远大发展志向的重新创业型的新设企业,似乎都在秉承“工于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传统发展观,从开始、从现在、
从一点一滴的日常管理工作上就开始寻求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便其迅速凝聚起优异的企业竞争力。律师必须满足这样的需求,提供“善事利器”的法律服务供给。
总括以上三种法律服务能力,“理和律师”总结出成功的律师事务所必须具备的三种法律服务之“道”:危机防范之道,保驾护航之道,以及“善事利器”之道。用这三种“道”来御各个法律服务领域的无数的“术”,就可以满足企业的三种法律需求,保护企业的三个层次的法律利益,使企业的经营环境达到“和谐”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