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2:01:22  浏览:9236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五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2年10月26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执行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执行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5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贯彻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的紧急通知》(署税〔1994〕892号)下发后,有的海关在执行中提出了一些问题。为更好地贯彻国务院有关税收政策,统一验放尺度,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国务院国发〔1994〕64号文附件4所列20种商品中的餐料(包括饮料、酒等)主要是指通过货运渠道进口的,对各类旅客随身携带进境的上述物品仍应按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验放。对旅客带进酒的限量仍按1988年9月20日海关总署对外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旅客携带进境烟酒限量的公告》〔88〕署行字第980号)规定掌握。
二、对外籍华人及随华侨回国探亲的外国籍配偶携运进境和在境内免税外汇商品供应单位购买的属于国务院国发〔1994〕64号文附件4所列20种商品的,一律征税放行;对他们携运进境和在境内免税外汇商品供应单位购买的除上述20种商品以外的物品,仍按现行《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及有关规定征税或免税放行。
三、对个人邮递进口的餐料,按现行规定的包值验放,对规定免税额范围以内的,可予免税放行。
四、凡持我主管部门签发的因私普通护照,并已取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的旅客,即为华侨,海关应按有关规定验放其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


劳动人事部关于退休养老基金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


劳动人事部关于退休养老基金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



最近,一些省市询问有关退休养老基金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方面的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一九八七年三月六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关于设立各级退休费用统筹管理委员会,对统筹工作包括人、钱、事进行统一管理的决定,切实把统筹工作搞好。
二、各级统筹管理委员会和主管职工待业救济的机构,要对这两项基金进行严格管理,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挪作它用。建议各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银行对此进行严格监督。
三、两项基金的存储和管理,在国务院未作新的规定之前,仍按《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77号)的规定办理,即: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转入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专门机构在银行开设的‘退休养
老基金’专户”。“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由企业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转入所在市、县主管职工待业救济机构在银行开设的‘职工待业保险基金’专户。”
特此通知。



198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