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认真做好“版权保护与版权产业发展”征文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7:52:33  浏览:872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认真做好“版权保护与版权产业发展”征文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

国家版权局


关于认真做好“版权保护与版权产业发展”征文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 国权办[2003]11号




国权办[200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

为完善版权法律制度,促进我国版权产业发展,配合国家版权局调研工作的进行和中国版权协会第一届《版权产业论坛》的筹办,由中国版权协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江苏省版权局主办的“版权保护与版权产业发展”征文活动已经开始,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认真组织辖区内版权管理及版权相关产业、企业人士,就此专题进行调查研究,深入思考,并积极参与征文活动。

征文工作截止期为6月15日,评奖活动将在今年下半年举行;同时《中国版权》杂志将开辟专栏,刊登优秀文章。





附件:“版权保护与版权产业发展”征文活动启事





二OO三年三月十七日

---------------------------



“版权保护与版权产业发展”征文活动启事

一、征文主旨

版权作为一种智力成果权,在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尤其是知识经济时代,版权在推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更加显著,并逐步形成了新型的产业形态。无论发达之欧美,抑或正在发展之中国,出版、传播、影视、音像、娱乐,以及软件、网络等,不管是传统型的、还是最新类型产业门类,都在以前所未有的业绩和发展态势影响着本国乃至世界经济的进程。

与传统产业不同,知识经济主要以知识为资源,以知识创新为产业内容。在其产业运行的链条上,版权产品与服务的高附加值主要得益于版权的拥有、行使、保护与管理,可以说,版权正成为知识经济发展重要的动力之源。

将版权保护与管理融入产业发展,既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同时也为产业和企业整合资源、追求产业利益最大化提供不可或缺的制度手段。版权工作已成为诸多企业日益重要的业务环节,它包括采取技术措施保护版权,版权许可、转让与质押,有关合同签订与管理,以版权为媒介之融资,版权的国内国际贸易等。在此背景下,产业的发展及其版权的保护与管理,在理论和实践上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此,我们特举办“版权保护与版权产业发展”征文活动,和全国版权界、产业界同仁一道,深入探讨版权产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二、征文要求

征文采取自由命题。需说明的是:(1)倡导深入产业实践,尤其是以版权管理推动产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探索;(2)理论探讨应结合产业特点,避免空泛之谈;(3)篇幅长短均可,而言简意赅者为佳,重事例、重分析;(4)对国外经验与惯例,希望有分析与评价,最好与中国实践相结合;(5)希望对影视、音像、娱乐、演出以及实用艺术等领域的版权工作予以特别关注。

来稿请详细注明应征者的地址、电话、电子信箱。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文”字样。

来稿请寄: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5层《中国版权》征文办公室,邮编100044;电子信箱qing 5051@sina。

截稿期为2003年6月15日。

三、评奖说明:

组成征文评审委员会,成员为来自版权界、产业界、法律界资深人士。评审工作分两个阶段:先由评委个人分别阅评打分,再对入围作品集中讨论并定级。

奖项设置:征文设单位奖、个人奖和组织奖。

(1)单位奖:单位以自己名义参评,介绍自身成功的做法,或探索中的经验、教训和思考;

(2)个人奖:参评者为个人身份,文章内容不限;

(3)组织奖:专门奖励发动本地区、系统内人员、单位积极参与征文活动的组织者。同时,在组织单位推荐的情况下,可对在组织活动中有贡献者颁发个人贡献奖(与独立的个人奖不同)。评奖标准将综合考虑其所组织征文的数量与质量等。

四、作品用途:

对本次征文中的优秀作品,我们将在《中国版权》杂志上刊发;必要时,将考虑推出征文作品专号,或结集出版图书。同时,我们还将向其他报刊推荐。(不同意这些使用方式者,请应征者在来稿时做出特别声明!我们将尊重应征者的权利。)

五、颁奖活动:

征文活动举办者将于2003年秋季举办征文颁奖仪式,并开展与征文主题有关的研讨会。届时,我们将结合评奖结果,邀请获奖个人、获奖单位负责人、有关产业与行政管理者以及资深专家等,到会发言。研讨会将努力追求权威性、前沿性、实务性。

六、组织工作

主管部门:国家版权局;

主办单位:中国版权协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江苏省版权局;

承办单位:《中国版权》杂志编辑部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环保总局、农业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联合制定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农业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秸杆焚烧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秸杆系指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料、棉花、甘蔗和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杆。
第三条 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负责秸杆禁烧的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指导秸杆综合利用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 禁止在机场、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附近和省辖市(地)级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焚烧秸杆。
省辖市(地)级人民政府可以在人口集中区、各级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人文遗址、林地、草场、油库、粮库、通讯设施等周边地区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杆的区域。
秸杆禁烧区范围:以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区域;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的地带。
因当地自然、气候等特点对秸杆禁烧区界定范围做调整的,由省辖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会商民航、铁路等有关部门划定,未做调整的,严格按前款执行。
第五条 禁烧区以乡、镇为单位落实秸杆禁烧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公布秸杆禁烧区及禁烧区乡、镇名单,将秸杆禁烧做为村务公开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禁烧区乡镇名单由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各地应大力推广机械化秸杆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秸杆气化、秸杆微生物高温快速沤肥和秸杆工业原料开发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成果。
到2002年,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等重要城市的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60%;到2005年,各省、自治区的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第七条 秸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应纳入地方各级环保、农业目标责任制,严格检查、考核。
第八条 对违反规定在秸杆禁烧区内焚烧秸杆的,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烧,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9年5月14日

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新经济组织团的建设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新经济组织团的建设的意见

(一九九五年七月三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等新经济组织迅速发展,吸纳着越来越多的青年。为了加强新经济组织团的建设,根据团章和团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团的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经济组织团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目前,全国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等新经济组织达四千多万家,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经济组织所吸纳的一亿多职工中,青年占大多数,超过全国青年总数的四分之一。加强新经济组织团的建设,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在新经济组织中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构建起共青团紧密联系这一领域广大青年的纽带,是团的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更好地担负起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重要使命的需要,是广大青年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新经济组织发展的需要。

  随着各类新经济组织的不断发展,各级团组织对新经济组织团的建设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据团内统计,目前已有近五十万个新经济组织建立了团的组织。一些地方和企业团组织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适合各类新经济组织特点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积累了不少经验。团组织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和青年成长需求开展的富有成效的活动,赢得了党组织的肯定、企业的支持和青年的欢迎。但是也要看到,新经济组织团的建设还远不能适应这类企业的发展,新经济组织中还存在着大量团的工作空白点。一些地方的团组织对加强新经济组织团的建设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还存在畏难情绪,不敢理直气壮地开展工作。这种状况亟需改变。各级团组织要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和培养一代“四有”新人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经济组织团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信心,采取措施,把新经济组织团的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抓紧在新经济组织中建立健全团的组织

  新经济组织中,凡团员在三人以上的,均应按照团章规定,建立团的组织。团员不足三人,青年在三十人以上的,应由企业主管单位或所在地团组织在其中发展团员后,建立团的组织。团员不足三人,青年在十五人以上的,一般也应在发展团员后建立团的组织。团员不足三人且青年数量较少的,可以就近与其它单位联合建立或依托行业协会建立团组织,也可以采取以村带厂、以厂带厂等方式管理企业中的团员,开展团的活动。各类经济开发区、高新科技园区及工业小区是新经济组织集中的地方,要建立团委或团工委。

  新经济组织中团组织的组建工作,由企业主办单位。主管单位或所在地团组织负责。乡镇企业中,乡镇办企业团组织,由乡镇团委负责组建;村办企业团组织,由村团组织负责组建。外商投资企业中,合资、合作企业团组织,由中方投资单位团组织负责组建;两家以上中方单位共同投资的,应根据参股份额、管理体制等明确以一方为主负责组建;外商独资企业团组织,由所在地团组织负责组建。股份制企业团组织,由控股单位或部门团组织负责组建;控股单位没有建立团组织或股权比较分散的,由所在地团组织负责组建。私营企业团组织,由所在地团组织负责组建。在个体工商业中建立团组织,由行业管理部门团组织或城区、街道、乡镇团组织负责。

  加强新经济组织建团工作,要从各类企业的实际出发,分类研究推进。乡镇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的部分,也是新经济组织建团工作的重点。凡具备建团条件的乡镇企业,都必须按照团章规定,及时建立团的组织。股份制企业,尤其是以公有制经济成份为主的股份制企业,团组织的组建工作应与企业组建同步,根据企业的规模、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建立团组织。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首先要抓好已建立党组织企业的建团工作。对于应建团但建团工作暂时存在困难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应采取灵活方式,可以依托工会组织建团,按照社区划分建团,也可以先行成立青年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协会,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待条件成熟后,在此基础上建团。要积极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配合,依托各类市场和个体劳动者协会等,加强在个体工商业青年中的建团工作。团的地方和基层组织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了解各类新经济组织的立项、注册、开业等情况,尽可能地使团组织的组建工作与开办企业同步考虑,同步进行。

  三、切实建设好新经济组织中的团员和团干部队伍

  建设一支数量众多、素质优良、模范作用显著的团员队伍,是加强新经济组织团的建设的重要任务。要根据各类新经济组织的特点,从团员的思想实际出发,坚持开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教育,使团员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要利用本地的教育基地和革命纪念日等,经常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广大团员的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要引导团员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科技文化、经营管理、法律知识等,为他们建功成才提供服务。在加强团员教育,提高团员素质的基础上,积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要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及时吸收先进青年人团,壮大团员队伍。外来青年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且具备团员条件的,应及时吸收到团组织中来。要认真做好团员管理工作,保证团员行使权利,督促团员履行义务,发挥团员模范作用。要加强对流动团员的管理,认真细致地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是新经济组织团的建设的关键环节。新经济组织中的团干部以同级党组织管理为主,上级团组织协助管理。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团内民主程序,把政治坚定,有较高文化、业务素质和一定政策水平,热心团的工作的优秀青年党员和团员选拔到团的领导岗位上来。团组织初建时,团组织负责人可以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协商一致后任命。团的工作转入正常后,应按团章规定选举产生。青年和团员人数较多、设立基层团委的新经济组织,应建立团的工作机构,配备精干的团的专职干部。团员青年人数较少,不能配备专职团干部,或团员青年人数较多,但暂无条件配备专职团干部的,团组织负责人可以由是青年党员或团员的企业部门负责人或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兼任。新经济组织中团组织的负责人,享受同级党组织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政治和经济待遇,也可以比照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确定团组织负责人的待遇。各级团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新经济组织中团干部的培养,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和锻炼,帮助团干部学习掌握适合自身工作特点和发展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热情关心新经济组织中团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要协助党组织定期做好考核工作,表彰奖励做出突出成绩的团干部,充分调动广大团干部的积极性。

  四、进一步明确新经济组织中团组织的职责任务,探索适合各类企业特点的工作和活动方式

  新经济组织中的团组织,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努力为企业生产经营和青年建功成才服务,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根据团章提出的团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新经济组织中团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第一,加强对青年的培养教育。坚持不懈地对广大青年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帮助青年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采取多种形式组织青年学习科学文化、业务技能和经营管理,努力把青年培养成为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劳动者。

  第二,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调动发挥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岗位训练、争当青年岗位能手、争创青年文明号等活动,积极参与企业管理,努力培育企业精神,带领青年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第三,关心和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关心青年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主动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忽视甚至损害青年合法权益的问题。开展健康丰富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促进青年身心健康。

  第四,搞好团组织的自身建设。做好团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建立和完善保证开展团的工作的有效制度,为团组织正常运转和发挥作用打好基础。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优秀青年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新经济组织中的团组织,要从实际出发,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开展团的活动,努力使团的活动为企业所需要,为团员青年所欢迎,并得到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理解和支持。在活动内容上,要以服务为主,通过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和青年建功成才,发挥团组织的作用,赢得企业对团的工作的进一步重视和支持,在服务的过程中,团结青年,教育青年,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在活动空间上,要以岗位为主,以提高青年的岗位技能为着眼点,激励青年在本职岗位上创一流成绩;在活动形式上,提倡灵活多样,讲求成效,提高活动质量。

  新经济组织中团的活动所需经费,应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企业应根据青年职工人数,为团组织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团组织可以采取承担生产经营项目按比例提成、兴办经济实体等办法,筹集部分活动经费。

  五、主动争取党组织领导和行政支持,扎实推进新经济组织团的建设

  各级团组织要主动争取党组织对新经济组织团的建设的重视和领导,将团的建设纳入新经济组织党的建设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党的建设加强团的建设,在党建的带动下,落实团的建设任务。新经济组织中的团组织受同级党组织领导,同时受团的上级组织领导。本企业暂未建党组织的,应接受企业主管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的领导,保证团的建设和工作健康发展。

  加强新经济组织团的建设,是一项艰巨复杂、牵涉面宽的工作,在一些地方还会遇到困难和阻力。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争取政府主管各类新经济组织的部门以及工商、税务等管理和执法部门的支持,制定有关政策,争取社会有关方面的密切配合,为新经济组织团的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新经济组织团的建设是团建工作的新领域,团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必须加强领导。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加强新经济组织团建工作的规划,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抓好落实。青年就业重心已经转移到新经济组织之中的地方,要及时把团的建设的工作重心转移到新经济组织中来。要搞好分类研究,根据各类企业的特点,具体指导团的建设工作。对于团建工作存在困难的企业,上级团组织要逐个深入,开展工作,解决问题。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总结和推广基层的好做法、好经验,开创新经济组织团的建设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