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武汉中心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04:50:38 浏览:8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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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武汉中心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武汉中心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7年4月17日 证监发字[1997]151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武汉中心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
已经我会证监发字[1997]150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 169 号和
423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 对申
购资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资金
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其余部分存入交易所
设置的专户。发行申购后1个工作日内, 请你所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行
部;发行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请将发行申购、 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的磁盘报
送我会。未按时上报发行情况反馈表的发行公司不予安排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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