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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否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药材案件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6:40:43  浏览:999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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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否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药材案件的批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否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药材案件的批复(已废止)



1989-8-1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可否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药材案件的批复工商检字〔1989〕第223号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一九八九年八月三日来函收悉。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否查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药材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一九八七年发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六项和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85)卫药字第59号文件规定,卫生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查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药材的违法行为。
一九八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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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3]204号




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现将报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的2004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4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04年是实施“十五”环保计划的关键一年,也是谋划“十一五”环境保护发展大计的重要一年。各级环保部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认真执行“十五”环保计划,紧密结合经济结构调整,控制污染排放,加强重点地区环境治理,积极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确保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不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着眼于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努力促进国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抓住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淘汰、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企业。认真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推动企业技术进步,降低能耗物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

  二、坚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抓紧抓好重点地区污染治理。深入贯彻全国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十五”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力度。推动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各地要集中力量,重点解决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条例,做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基础工作,在重点地区和流域开展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三、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完成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制定全国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试点示范,进一步深化生物多样性和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加强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监管,继续做好国家重点开发、建设工程的生态保护工作。开展重点地区的土壤环境监测工作,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做好农村环保工作。筹备召开全国生态保护会议。

  四、做好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核安全万无一失。认真贯彻实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完善配套法规,开展放射源专项清查活动和废弃放射源的收贮工作,力争在放射源管理上取得明显成效。加强在建和运行核设施监督管理。提高核监测、应急预警和响应能力。加快放射性废物库的改造与建设。

  五、严把规划和建设项目环评关,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认真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结合投资体制改革深化过程中的新情况,完善审批机制,严格分类分级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对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环评审批责任人的责任。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健全公众参与制度。

  六、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共赢”。坚持以典型引路,继续开展生态省(市、县)、生态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和循环经济等试点示范工作;积极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优美乡镇、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和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十一五”环保规划的编制工作,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循环经济的理念。

  七、坚持依法行政,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专项执法行动查处重点,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的环境问题。配合政府法制部门建立部门环保联合执法体制和机制。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做好行政许可清理和规范工作。

  八、强化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加强环保部门预算。认真贯彻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文件,探索足额征收排污费的有效机制,依法管好用好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做好环保部门预算,保障执法监督工作稳定运行。

  九、落实环保考核制度,促进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政绩观。配合组织部门制定环保考核指标并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与中组部联合举办地市主要领导参加的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培训班。

  十、突出重点,全面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全系统监测、标准、科技、宣教、信息等工作能力建设,坚持分类指导,制定环保监管能力建设标准。及时发布各类环境信息,实行政务公开,提高环境管理透明度。增强环境应急预警和快速处置能力。加强环境保护培训。

  十一、坚持“两手抓”,加强环保队伍建设。以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和行风建设为重点,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反腐倡廉;认真贯彻落实环保系统“六条禁令”和“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环保队伍。

  十二、加强国际环境交流与合作。围绕环保重点工作,结合各地实际,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环保理念、管理经验以及技术和资金。做好国际环境履约和对外环保宣传,加强沟通,增进理解,树立对全球环境负责任的国际形象,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财政部关于印发《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会[2009]1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典当企业:

  为了规范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确保新旧会计准则平稳过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现予印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典当企业不再执行原来的相关准则、制度、办法。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下载:

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doc

附件:
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

典当企业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及解释(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编制财务报告,在新会计准则首次执行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的规定执行,做好新旧衔接,确保平稳过渡。
一、典当业务会计处理及其衔接
典当企业自首次执行日起,应当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有关典当业务的会计处理及其衔接要求如下:
(一)对于典当企业发放的当金,企业应当设置“贷款”科目或分别设置“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科目,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即对于发放的当金,典当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二)利息和综合费用属于计算实际利率的组成项目,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贷款的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企业应收或预收的综合费用,通过“应收账款”或“预收账款”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典当企业取得的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动产等绝当物品,企业应当设置“1409 绝当物品”等科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列示;对于取得的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股权、票据等金融资产类绝当物品,企业应当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票据”等科目,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绝当物品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存货类绝当物品的处置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进行会计处理;金融工具类绝当物品的处置通过“投资收益”等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应当退还当户或向当户追索的款项通过“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四)对于典当企业从事的鉴定评估及咨询等服务,应当设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有关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五)典当企业应当设置备查簿,登记当物的有关信息。
二、财务报表列报的要求及其衔接
典当企业自首次执行日起,应当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的列报(财务报表格式参见附件),有关报表项目及其金额应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做好新旧转换和衔接工作。附注的编制应当遵循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一)贷款和垫款按担保物类别分布情况
项目 期末账面余额 年初账面余额
动产质押贷款
财产权利质押贷款
房地产抵押贷款
合 计
(二)逾期贷款
项目 期末账面余额 年初账面余额
逾期1天至90天(含90天) 逾期90天至360天(含360天) 逾期360天至3年(含3年) 逾期3年以上 合计 逾期1天至90天(含90天) 逾期90天至360天(含360天) 逾期360天至3年(含3年) 逾期3年以上 合计
动产质押贷款
财产权利质押贷款
房地产抵押贷款
合 计
(三)绝当金额(指绝当涉及的贷款以及应收未收的利息和综合费用)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动产质押贷款绝当金额
财产权利质押贷款绝当金额
房地产抵押贷款绝当金额
合 计
(四)利息收入(按担保物类别)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动产质押贷款利息收入
财产权利质押贷款利息收入
房地产抵押贷款利息收入
合 计

附:财务报表格式
附:
资产负债表
会典01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 元
资 产 期末
余额 年初
余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 期末
余额 年初
余额
资 产: 负 债:
货币资金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负债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收账款 应付账款
应收利息 应付职工薪酬
存货 应交税费
发放贷款和垫款 应付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借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 预计负债
长期股权投资 递延所得税负债
固定资产 其他负债
无形资产 负债合计
递延所得税资产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其他资产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资产总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总计


利润表
会典02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 元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收入
利息净收入
利息收入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他业务收入
二、营业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业务及管理费
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业务成本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七、其他综合收益
八、综合收益总额


现金流量表
会典03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 元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买卖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取利息、综合费、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会典04表
编制单位: 年度 单位:元
项 目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实收
资本
(或股
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未
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
资本
(或股
本) 资本
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未
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二、本年年初余额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一)净利润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1)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2)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2.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1)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2)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3)计入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中的金额
3.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
4.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5.其他
上述(一)和(二)小计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3.其他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
5.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